800余条测评内容都有责任人
长沙县以“绣花”功夫推动文明创建
湖南日报5月22日讯(陶芳芳 孙应德)公共场所每间隔50米,要刊播展示公益广告,责任单位为县城管局;在交叉路口确保无严重阻塞,责任单位为县交警大队……为全面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今天,长沙县召开文明委全体(扩大)会议,以“绣花”功夫,将“创文”测评内容细分为68大条800余小条,条条落实责任单位与责任人。65个县直单位和18个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提交了文明创建责任书。
近年来,长沙县大力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出台了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绩效考核办法,实现排名制考评。同时,实施城区道路建设与旧城区改造、社区3年提质提档等举措。还大力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移风易俗,“新婚新办”等蔚然成风,开慧镇、金井镇成功创建为省级文明镇。
长沙县还将着重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其中,文明村镇创建将以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促进乡风民风、人居环境美起来。今年计划申报县级以上文明镇6个,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10个。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陶芳芳 孙应德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