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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森林公园不得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吕菊兰 编辑:徐丹 2017-05-26 1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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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5日讯 湖南是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如何加强对森林公园的保护? 今日,《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认为,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利用。为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增加以下条款:一、明确不得进行开发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的区域;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其他区域。二是对森林公园开发项目作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森林公园开发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项目开发必须遵守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定……

  从保护的角度考虑,该委建议对省级森林公园、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条件适当提高门槛。并建议增加一款:“未经协商同意,不得设立森林公园,不得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委建议明确规定:“森林公园应当作为生态教育基地,确定开放日,并定期向中小学生开放,进行生态科普教育”。

  ■记者吕菊兰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吕菊兰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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