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刘文韬
5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综合规范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当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胡安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戴少一、省住建厅副厅长高东山,以回答新闻媒体提问的方式对条例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条例既是一部“当家法”,也是一部“民生法”
胡安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当前,我省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使得社会结构和管理模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城市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应急处置、公共秩序等方面,都面临空前的压力,社会各界反映十分强烈。而与之不相适应的是,目前国家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亟待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来指导、统筹我省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
胡安平说,条例的出台对于我省城市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既是一部城市管理工作的“当家法”,是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推进相关领域重大改革的重要法制保障,同时也是一部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民生法”。
条例主要就城市管理体制、范围等进行了规范
“条例主要就城市综合管理的体制、范围,以及综合执法等进行了规范。”戴少一在回答关于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时说。
针对我省各级城市管理体制不统一的问题,条例做好顶层设计,理顺了我省城市管理体制。它明确了各级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和主要管理职责,并明确了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城市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内容、执法事项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为我省城市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提供了法制保障。
针对当前我省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条例进行了具体规范,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条例对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设置了禁止性规范,针对当前城市道路绿化管理中随意更换行道树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范,针对当前城市公共场所如厕难的问题对城市公共厕所的设置及管理进行了规范。
此外,条例妥善处理了省级层面立法与设区的市州立法之间的关系,给设区的市州立法保留了空间。比如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城市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和流动商贩的管理等,均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以便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进行立法规范。
规范城管执法,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
条例明确省住建厅是城市综合管理的主管部门,那么,省住建厅将如何按照条例要求规范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
高东山说,条例对这一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定了协管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只能协助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对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也作出了规范:即应当着国家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不得收缴罚款不出具专用收据;不得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财物;不得辱骂、殴打当事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等。
高东山表示,我们将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严格队伍管理,加强培训教育。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实现执法规范化。同时,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倡导“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
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是市民的权利和义务
城市管理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参与。市民如何按照条例要求参与城市管理?
高东山说,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与途径:
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共同维护城市市容市貌,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秩序,主动配合城市管理工作。
通过参加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增进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宣传城市文明风尚,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氛围。
针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改进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市民可以通过写信、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行投诉和举报。
人大将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作为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是人大的法定职责。”胡安平在回答关于省人大如何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正确施行时说。
胡安平说,条例施行后,环资委作为人大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将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就《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及时收集各方面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必要时将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或者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推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在适当时候还会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法规修正案,使条例更好地契合城市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造福民生。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