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石长铁路长沙段(途经宁乡县、望城区、开福区)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标桩标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或者地下车站及附属结构和隧道结构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康晓乔 实习生 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