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禹亚钢)昨日是《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施行20周年的日子。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南省公安督察工作多次在全国督察工作会议作典型发言,公安部警务督察局评价湖南督察工作“位居全国前列”。
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以第220号令发布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该《条例》是唯一以行政法规形式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确立的督察制度。省纪委驻公安厅纪检组长段国华介绍,目前,湖南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均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队建制的要求,相应设立了警务督察总队、支队、大队,全省配备专职、兼职督察民警645人。
全省公安督察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在省、市公安机关开通12389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近5年来,全省督察部门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投诉1.9万件,查纠民警违纪违规行为3600余起,教育提醒民警1.1万人次,禁闭、停止执行职务960人。警务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群众对警务工作满意率达97.11%。
另一方面,公安督察部门充分维护民警执法权益。近5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案件3700余起,为4280名民警纠正错案、恢复名誉或建议给予经济补偿;打击处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违法人员456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980人。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禹亚钢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