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12日讯(记者 唐婷)今天上午,省委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2017年我省全面深化改革中期督察情况汇报。中期督察报告显示: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已全面完成540项改革任务,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基本实现阶段性目标。
自6月7日起,省委改革办统筹组织7个督查组,就部分重点改革事项推进情况、改革面上情况、“一把手抓一把手”情况、试点探索情况等方面,对全省14个市州、42个县市区开展了中期督察。
督察显示,这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启动以来,全省上下抓改革协同的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了具有湖南特点的“改革十法”,全面深化改革整体符合规划进度,一批改革取得重大突破。2014年-2016年,全省明确571项改革任务,已全面完成540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在我省部署的改革试点任务160项,已完成29项;省直有关部门自主开展试点任务120项,已完成25项。
本次督察重点安排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引领系列改革、开放崛起系列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四项改革等5个专题,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改革、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改革等2个专项。督察显示,这些重点改革均取得积极进展。如,全省各地综合施策,“三去一降一补”取得显著成效;创新实力显著增强,2016年全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为54.29%,增幅居全国首位;司法“四项”改革任务深度铺开,司法人员办案积极性充分调动,此次督察的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与去年同期相比,结案量增加1075件,增幅达65%。
督察同时显示,当前改革还存在着认识不深入、机制不完善、落实不彻底等问题。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秦国文表示,下一步,将充分运用好督察成果,发挥改革督察的“鲶鱼”效应,一手抓改革推进,一手抓督察问效,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唐婷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