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永州、郴州排名前三,株洲、湘潭、长沙排名倒数一、二、三位 洞庭湖主要污染物总磷平均浓度下降15%,水质呈好转趋势
湖南日报7月14日讯(记者 曹娴 通讯员 谭伶)湖南省环保厅昨天通报了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14个市州城市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1%,空气质量排名前三位的是吉首市、永州市、郴州市,排名倒数一、二、三位的是株洲市、湘潭市、长沙市。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345个监测评价断面中,水质达标断面占94.2%。
上半年,湖南省大气环境监测的主要指标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的浓度均有一定程度下降,其中二氧化硫同比下降28.6%。省会长沙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72.9%,综合质量指数为5.09,与周边省份相比,优于武汉市,但与贵阳市、南宁市存在一定差距。
目前,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已覆盖我省所有县城。上半年,全省90个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1%,空气质量排名前三位的是桂东县、江永县、沅陵县,排名倒数一、二、三位的是石门县、岳阳县、桃源县。县级城镇大气环境中的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9微克/立方米、45微克/立方米。
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全省29个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中,有28个水质达标。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中,58个断面水质达到2017年考核目标。11个洞庭湖湖体断面水质均为四类,较去年减少1个五类断面(益阳南嘴);湖体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但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呈好转趋势,总磷平均浓度由0.080毫克/升,下降为0.068毫克/升,降幅达15%。
通报指出了上半年我省存在的环境质量问题:永州市的空气质量虽然总体较好,但PM2.5和PM10的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较大;长沙市已连续5个月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后3位。岳阳南湖和芭蕉湖、益阳大通湖和后江湖、郴州马家坪电站大坝等5个断面,已连续3个月以上超过三类水质;其中大通湖断面本年已累计5次为劣五类水质,未达到“水十条”考核目标。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娴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