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湘飘飘”涉嫌非法集资上千万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登辉 编辑:徐丹 2017-07-19 10:31:08
时刻新闻
—分享—

  法人代表已被刑拘,参与集资人请尽快向公安机关登记信息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登辉)“湘飘飘”的鱼仔、辣条、小萝卜头……这些曾经流行市面的零食,可能因为一场非法集资案而消失。根据昨日市打非办、市公安局打非办联合发布的公告,长沙市湘派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由长沙县公安局江背派出所依法立案侦查,凡在该公司集资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初步登记和集资情况确认。公安机关将积极受理集资参与人初步登记,询问确认集资参与人集资情况。

  记者了解到,“湘飘飘”厂家法人代表宇正强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7月5日已经被刑拘,其余三位股东正在配合警方调查,目前,厂家已经被长沙芙蓉区法院依法查封。

  经查,宇正强在长沙县江背镇五福村弹弓墙组租用15亩集体用地用于食品加工。2013年以来,他以湘派公司扩张需要资金为由,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五福村队长熊某某及员工等人介绍,承诺以月息1%至1.2%不等,面向五福村周边253户(300余人)村民吸收资金1847余万元。至案发前,湘派公司的资金链已经断裂,宇正强的债务达2500万元。

  公告要求,凡参与集资的个人需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长沙县033县道或是长沙县公安局江背派出所,登记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住址、集资额、已收回本金额、利息额的事项。

  集资人需提供的材料为:1.参与集资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上述身份证明须同时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凭据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3.本人第一次集资至最后一笔集资的资金支付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现金、转账或是POS机刷卡转账)、出借人收到借款人支付利息和退还本金等相关交易明细及凭证。

  长沙市打非办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如果市民遇此情况,请提高警惕,避免掉入陷阱,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

  新闻链接

  非法集资的4个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登辉

编辑:徐丹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