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7月19日讯 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为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日前,湖南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予以了明确。
“小产权房”
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据了解,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底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是目前市民咨询最多的问题。根据《通知》,当这类人员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应查核土地权属管理资料,对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依法受理并办理。
在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已多次转移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事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在核实房地产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给予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相反,如果是在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国土资源部门应暂缓办理。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再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补缴出让价款
集资房也能办不动产登记
由于历史原因,长沙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起了多种产权性质房屋,比如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并进入了二手房市场流通。这类房屋究竟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规定,对于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等不动产,可以在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
历史数据
年前汇总至国家平台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正积极推进资料移交和登记信息共享工作。根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现有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整理,建设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历史登记数据的整理并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彭小云 实习生 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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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坚持一体登记原则
根据规定,我省要依法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对新建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首次登记时,必须坚持一体登记原则,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主体不一致情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土地权属来源状况,对土地权利来源不明或存在改变规划用途、超规划红线等违法行为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彭小云 寻颖 潘显璇
编辑:李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