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2日讯(记者 郑旋)随意设置形态各异的户外招牌,不仅有损城市“脸面”,更拉低城市品质。长沙市政府网站近日公布《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全市户外招牌设置有关规定以及十种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区域或情形,从8月起正式施行。
《导则》规定,招牌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门店)临多条道路的,可在临每条道路单位入口适合位置设置风格、大小一致的招牌。同一街道相邻建筑物招牌,其形式、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整体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原有风貌、轮廓等。同时,一楼门面招牌应统一设置在门楣位置上,有裙楼的商住楼户外招牌应设置在裙楼外墙面上,无裙楼的原则上只能设置在一楼。
同时,《导则》明确十种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区域或情形,包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以外或建筑用地红线范围以外;建筑物玻璃门(窗)、玻璃幕墙、观光电梯内;建筑物楼顶等。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郑旋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