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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多人少 长沙县人民法院如何做到公正提速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高芹 2017-08-04 1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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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刘萍萍

  一边是收案数量逐年递增,一边是法官人数并未增加,造成案件大量积压,得不到及时审理,公正因姗姗来迟而大打折扣。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2012年底就任长沙县人民法院院长的何文哲,发出了这样的声音。他主导开启了“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成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利器,并推行裁判文书“瘦身”,使公正大幅提速。

  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长沙县人民法院现有工作人员135人,其中入额法官47人。近年来,案件数量逐年快速递增:2012年收案5455件,2016年飙升至11555件。

  案多人少,如何消化?

  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何文哲与班子成员决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优化诉讼程序,引入一种新的案件审理模式。这种模式被命名为“三分式”审理模式,以此向改革要生产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所谓“三分式”,是指对进入法院的每一起案件进行分流疏导:第一“分”指繁简分流,将案件区分为简易案件和复杂案件,分配不同的司法资源;第二“分”指事实分流,通过庭前会议一系列工作,将案件分为无争议事实和有争议事实;第三“分”将有争议的事实分为若干个争议焦点。

  “分”字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质是通过层层剥离,让案件争议焦点脱颖而出。繁简分流后,筛选出20%的复杂案件进入普通程序审理,其他都进入简易程序审理。

  这种审理模式实质是以庭审为中心,突出法官主体地位,优化诉讼程序和司法资源配置,尽可能做到内部挖潜。

  该院法官陶湘浪2016年办案485件,是院里办案冠军。他说,承办法官首先要根据原告的诉求、原被告的诉辩意见以及提交的证据,判断案子是否适合简易程序。一旦适合,就要简单快速地检验总结和固定无争议的事实,重点审查有争议的事实,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文书“瘦身”,公正提速

  裁判文书是司法正义的最终载体。

  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比较固化,不分案件类型,均由首部、事实、理由、主文、尾部5部分组成,少则几页,多则几十页。法官写起来累,当事人看起来烦。由于文书制作流程长,拉长了结案周期,使公正的判决姗姗来迟。

  2013年10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长沙县人民法院为长沙地区基层法院首个裁判文书改革试点单位。

  该院出台《长沙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改革试行方案》,对文书表达进行大胆改革。这种“新型速裁式简易分论式”裁判文书,将有争议事实和无争议事实分叙、事实审和法律审分论。对裁判文书中的“诉辩要点”高度概括;对“案件事实”区分为有、无争议事实“分而论之”,无争议的事实简单概括、直接确认,有争议的事实逐一分析、详述认定依据;对“判决理由”充分释法说理。文书只包含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基本事实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详细记载被告抗辩主张和裁判理由,而是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对无争议部分简写,有争议部分详写,读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

  律师吴永新说,文书大幅“瘦身”,可以实现公正提速。

  成功做法,全国推介

  长沙县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都是在原有的财政预算、人员队伍、硬件配置下完成,做到了“零成本”。

  那么,它的司法改革到底效果如何?请看以下两组数据——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收案11555件,同比上升15.56%。审执结各类案件10537件,同比上升16.93%。案件结案率达到91.19%,发回重审和改判率降至1.61%,在长沙市基层法院中名列第一;息诉率89.62%,调撤率稳居55%以上。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新收案件10071件,同比上升42.73%,结案6809件,同比上升29.6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19%,全院当庭宣判率74.39%,其中民二庭达到91.67%;息诉率85.18%,上半年法官个人结案数最多的达299件。

  该院成功的做法,得到了高层肯定。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来该院调研,以《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破解 “案多人少”矛盾》为题撰写文章,推介该院经验。2017年,该院获评“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6月28日,该院作为全国唯一一家基层法院,在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上播放了《让正义永不延迟—— “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汇报》专题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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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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