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建工作弱化淡化将被问责
《省属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
湖南日报8月8日讯(记者 胡信松 通讯员 彭坚中)今天,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省属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省国资委党委日前正式出台《省属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将从根本上解决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提高国企党建科学化水平。
《办法》遵循《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的原则,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为标准,紧紧扭住企业党建责任这根红线,着力解决企业党建责任是什么、履行责任干什么、责任考核怎么做、履责不力怎么办等关键问题。
《办法》共分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履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附则6个部分。明确要求建立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与监督机制,明确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定期开展省属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与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薪酬、奖惩挂钩。
《办法》强调,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责任不履行、长期经营不善的;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机构不健全等情形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胡信松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