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曾妍 李迎春)昨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已举行“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系统上线仪式并进行系统操作培训。湖南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实现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管理制度。
2016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今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对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重点要求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一案一账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应当一一对应。该规定于5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高院迅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要求。执行局、司法装备技术处多次与意向银行进行协商,最终与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达成合作协议,并迅速启动设备安装和软件开发,8月初顺利完成开发测试。“系统将实现交款管理、发放管理、退款管理、案款分配、审判管理、查询、汇总、系统管理等功能。”湖南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屈国华介绍,“启用‘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系统后,将实现审判联动、流程控制、款间调度、统计分析和代办提醒,从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湖南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郭正怀说,“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系统的启用对推进全省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一案一账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李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