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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环保监督执纪问责184人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邹仪 陈卓韬 李兵 编辑:马丽红 实习生 朱婷劼 2017-08-17 17: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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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8月16日讯(记者 邹仪 通讯员 陈卓韬 李兵)“对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柏华,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志亮和湾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石循斌,县环保局纪检组组长张旭和湾井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曾美艳进行约谈;对县水利局副局长黄宏清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水利局免去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何中意职务;责令县环保局对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顺平调整岗位……”日前,宁远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通报,9名干部因环境问题被问责。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南开展督察工作以来,永州市纪委、市监察局环保督察工作联络组下发《关于开展全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督察督办工作的通知》,强化环保领域责任追究。目前,全市共查处群众举报环境案件83件,问责184人。其中,约谈81人、诫勉谈话54人、免职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

  在中央、省环保督察基础上,永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邮箱,对环保信访举报单独建立台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盯死看牢”,不彻底解决不罢休。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铅锌选矿厂未办理审批手续就进行非法生产,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对20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为促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永州市建立领导推进机制、属地包干机制、对账销号机制和约谈问责机制,坚持“责任在一线落实、调度在一线进行、问题在一线解决”,倒逼各级政府在决策时真正把环境保护放到优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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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仪 陈卓韬 李兵

编辑:马丽红 实习生 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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