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19日讯(记者 王文)8月18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其官网,发布了《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长沙市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在长沙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
《办法》明确,新引进并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购房后,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其中小于标准面积的按所购住房实际建筑面积补贴,大于标准面积的按标准面积补贴;购房单价高于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的,按均价计算补贴;购房单价低于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的,按实际购房单价计算补贴。
《办法》明确,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首次购房后,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长沙市域内企业今年6月21日后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在长沙首次购房后,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
长沙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常年受理购房补贴业务,每季度集中审批公示。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文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