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李革文 熊佳惠)郑某在好友孟某那里买了一台苹果7手机,两个多月后却被传唤进了派出所,原来这台手机是赃物。于是,郑某将孟某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三倍购机款以及精神和名誉损失费,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会怎么审理呢?昨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通报了相关情况。
郑某的好友孟某是做手机批发生意的。去年12月,郑某在孟某处购买了一台苹果7手机。但今年1月和2月,郑某两次接到警方电话,称他涉嫌一起手机盗窃刑事案,与所用的苹果7手机有关,要求郑某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麓谷派出所接受处理。郑某以为对方弄错了没有理会。今年3月10日,麓谷派出所警官来到郑某上班的地方,亮出传唤证,将他带到派出所审讯。
法院认为,孟某卖给郑某的苹果7手机确实系行货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且孟某对该手机系赃物也确实不知情,故孟某对郑某不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的欺诈销售问题,因此,三倍购机款的赔偿要求建议不予考虑。
因郑某被公安以涉嫌盗窃从上班的地方传唤到派出所,引起同事误解,郑某受到精神和名誉损失。郑某协助公安查明涉盗窃案过程中,也产生了误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支出,这些损失主要是孟某不依法依规认真审核手机进货渠道造成的,孟某应当给予赔偿。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孟某自愿赔偿郑某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双方当庭签订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购物不要贪便宜
法官认为,郑某作为消费者,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时,不应贪图便宜和方便,要到正规商场或专卖店去购买。孟某作为经营者,应当严格审核把关进货渠道,销售正规合法的商品,否则可能会给他人造成损失,自己也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