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向开发商追讨维修金胜诉 事发长沙天心区一小区
这些物业维修基金小常识 你该了解
三湘都市报8月23日讯 小区出现电梯故障、外墙脱落等问题时,需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来维护,可长沙天心区一小区的维修金却一直没有落实。小区业委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移交所有的物业维修基金,最终法院判业委会胜诉。8月23日,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该案的具体案情。
记者从法院获悉,2003年,小区开发商在售房时,通过其控股的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处,收取了小区商品房和车库的物业维修基金。到2004年底,物业公司向小区业委会移交了部分维修基金,开发商也向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上缴了已办理所有权证车库的维修基金。但是,开发商却以剩余房屋维修基金和车库维修基金未收取为由,拒绝移交给小区业委会。
随着时间推移,小区接连发生了电梯故障、外墙脱落、漏水等问题,需要启用物业维修基金,开发商却迟迟未将物业维修基金交付给业主委员会。2013年,小区业主大会上,业主们投票通过了“授权业主委员会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和开发商H公司清算并收回维修基金”的决议。之后,小区业委会将H公司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决H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维修基金,并支付挪用该基金的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购房事实发生在2003年,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适用于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售房单位有义务在出售商品房时对购房者收取物业维修基金。被告H公司作为该小区的开发商,拒不移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以未收取物业维修基金为由进行抗辩,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应当按照原告诉求,移交全部专项维修资金并赔偿逾期利息。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文天骄
这些物业维修基金小常识 你该了解
如何交纳
物业维修基金是用于新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专门款项。具体交纳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2008年1月31日前购买的商品房,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另外一种是在 2008年2月1日后购买的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自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谁来管理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按照长沙市有关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向管理中心申请划转。未经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继续由管理中心代管。
如何申请
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管理中心代管的:由业主提出使用申请;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勘察;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组织实施使用方案;业主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将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种是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的:由业主提出使用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经同意后,业主委员会划转资金至维修单位。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文天骄
编辑:马丽红 实习生 朱婷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