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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根治校园贷乱象关键看三招 引入“正规军”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欧阳洁 编辑:李晓玲 2017-08-29 16: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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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贷:开“正门” 斩“黑手”(微观察)

  从当初几千元贷款,很快“驴打滚”滚成十几万、几十万元,一些大学生由此背上沉重负担,无心学业四处躲债,甚至导致花季少女生命凋零……近期校园贷乱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治校园贷乱象,关键看三招。

  对策一:对“高利贷”设门禁

  校园贷主要是P2P网贷。一些放贷者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对在校大学生开展高利贷性质的放贷业务,以暴力催债为手段。

  根据央行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015年8月,最高法出台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虽然校园贷也属于民间借贷,但大学生涉世未深,对借高利贷可能导致的后果估计不足。不少人建议,有关部门应针对校园贷,出台更具体的规定,将“高利贷”挡在校园门外。

  4月10日,银监会发布指导意见,明确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但是也有不少人觉得,这个保护的力度还是太小了,根本挡不住伸向校园的“黑手”。因为,18岁以下的大学生人数极少,而且,大家一直生活在校园里,18岁跟20岁没有太大区别。

  日前,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通知,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通知规定,校园贷平台对在校学生借款人,单次借款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逾期违约金、逾期罚息总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借款本金。

  后面这一条至关重要!这意味着,校园贷“利滚利”有了明确的上限,逾期违约金、逾期罚息总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借款本金,等于给高利贷设定了“天花板”,斩断了无休止“利滚利”的黑手,防止借5000元还几十万元的“噩梦”再现。

  对策二:引入“正规军”满足需求

  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表示,在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商业银行对大学生的金融服务。银行对大学生的信贷业务服务不到位,他们找不到地方贷款就找网络或者社会上的高利贷。商业银行应研究如何“把正门打开”,把对大学和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做到位。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欧美一些国家,大学生通过信用卡或银行贷款,买手机和电脑的比例很高。大学生群体需要正规的金融服务,这些金融服务也能够为银行创造利润。

  这几年,校园贷市场异常火爆,正说明校园消费金融适应了一部分市场需求。随着信用卡、消费金融产品渗入校园,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超前消费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大学生群体有贷款需求,却没有正规机构来满足大学生们的需求,才导致非正规网贷一拥而上。

  引导“正规军”进入校园是双赢之举。一方面,为大学生提供安全、适宜的信用消费贷款,有助于在年轻人中逐步培养起成熟、理性的消费意识和信用观念。另一方面,正规机构开展小额借贷服务,有利于拓宽自身的业务板块,培育潜在消费群体,还能维护行业秩序。

  对策三:外部监管与自我约束“两手抓”

  去年10月以来,校园贷被纳入P2P网贷专项整治重点对象。通过整治,校园网贷平台数量急剧下降,校园网贷乱象有所遏制。但与公众的期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根治校园贷乱象,还需要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双管齐下,把监管落实到人,把问责落实到事,铁腕治乱。

  此外,增强学生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不良网贷,也是治理校园贷乱象的重要一环。

  大学生群体尚未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成熟的消费理念,一旦养成过度超前消费的习惯,其消费水平、借款额度很有可能超出实际还款能力,较易诱发风险。加之大学生的金融知识普遍匮乏,风险意识相对薄弱,对一些信贷产品的高风险认识不清,往往容易掉入高利贷陷阱。这些特殊性,让校园消费信贷风险相对聚集。

  监管部门应当担负起保护消费者的责任,针对学生特点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帮助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

  对大学生来说,也应培养契约精神,主动积累个人信用,做理性的金融产品消费者。“陷阱”要彻底清理,但看清“陷阱”不往里跳,也很重要。(记者 欧阳洁)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欧阳洁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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