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可不是“共享驾照”
本报9月1日讯 妻子身体不适,还在考驾照的丈夫主动请缨帮忙开车,却因没系安全带被交警拦下,租来的共享汽车随即被扣留。
今天上午,涉案夫妻及共享汽车公司的负责人来到长沙岳麓交警大队,丈夫阳某因无证驾驶被罚款并处拘留10天,妻子同样被罚款。阳某坦言,他正在考驾照。
无证驾驶被查
8月21日上午,岳麓交警大队骑警在潇湘路银盆岭大桥下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发现一辆小车驾驶员未系安全带。面对检查,驾驶员自称没带证件,民警请他下车。没想到驾驶员刚起身,车子就开始往前滑,好在民警及时把驾驶员拉回驾驶座拉好手刹。
随后,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发现,驾驶人阳某没有取得驾驶证,系无证驾驶,同车女子陈某为阳某妻子。执勤民警依法扣留了机动车,并通知驾驶人15日内到岳麓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被扣留车辆外观标识有“共享租车”字样,民警调查得知,该车属湖南某科技公司,经营共享租车业务,陈某为该公司注册客户。8月21日上午,陈某开车与丈夫准备去天心区还车,途中身体不适,丈夫主动要求帮忙开车。阳某现在还在驾校学习驾驶,已通过科目二考试,并无实际道路驾驶经验。
两口子一同受罚
今天上午,阳某与妻子一起到交警部门接受了处理,共享汽车所属公司运维部负责人郭先生也一并到场配合调查。
郭先生称,公司目前在长沙投入了十多台共享汽车,客户租车前都会要求只能本人开车。如果有人违约,该公司将以提高押金等方式进行约束。目前该公司租车押金599元。今后该公司将在车上增加摄像头、人脸识别等设备,确保开车的是租车人。
“以前也没开车上路过,但是我正在考驾照,科目三考了两次了,暂时还没过。”阳某坦言。
最终,驾驶人阳某因无证驾车将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阳某的妻子陈某因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
交警部门建议,共享汽车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交通法规学习,熟悉并掌握一定的交管业务常识;建议公司就租车中要求驾驶人守法的制约性条款强化后续追责措施,防止出现类似失控事件。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雷越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雷越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