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企投资决策有了“硬约束”
省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湖南日报9月1日讯(记者 周帙恒)省属国企投资决策有了“硬约束”。今天下午,省委深改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将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倒逼“终身负责”,以依法依规行权履职更好促进省属国有经济发展壮大。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即针对企业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或增资、租赁承包、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9大经营投资领域密集设防,重点针对侵吞国有资产的集中区和出血点设置了71种警示禁止性情形。
在责任处罚方面,《办法》对于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将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出资人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加强国资监管的职责,扣减薪酬及薪酬激励是《办法》能够有效落地操作显著特征之一。
此外,追责对象不局限于直接责任人,而将实现追责对象全覆盖。根据《办法》,企业经营投资出现重大失误,按照“上追一级”的原则,不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企业的一把手也将问责。而《办法》提出的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意味着无论是否离开企业,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倒逼企业领导人更加谨慎地行使决策权、审批权。
企业经营客观风险时刻存在,而出台本《办法》的初衷并非要求企业每一笔投资稳赚不赔,每一项决策都有先见之明,关键是防止决策与责任的脱节,因此《办法》也兼顾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事创业。同时,对于违规造成损失但能及时采取措施并积极挽回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酌情从轻处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帙恒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