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易巧君)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自9月1日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湖南正式落地,与《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比较,增补320余种药品、190余种剂型。
《通知》明确,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收载的、且不属于《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 年版)》和《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范围的药品或剂型,纳入我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甲、乙类药品管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原有管理规定执行。此外,《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收载的我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参保患者住院使用,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易巧君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