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 通讯员 袁静)国务院港澳办根据内地与香港开展互派公务员实习交流计划的特点及长沙与香港交往日益密切的实际,经与香港特区政府协商,日前将长沙列为新一轮实施实习交流计划的五个城市(北京、上海、武汉、重庆、长沙)之一。昨日,长沙市正式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协议,实习交流计划11月开始实施。
该计划始于2001年5月,香港特区政府每年均派出专业职系高级公务员赴内地交流实习,每个内地城市每年分别派出不多于6名优秀领导人才或后备干部赴港参加实习。根据计划安排,在港实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启导课程,由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委托香港行政学院为内地交流人员举办关于香港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等方面内容的系列讲座和考察。第二阶段是按照交流人员的专业领域,到特区政府不同部门交流实习。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袁静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