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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截图并不能铁证如山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登辉 编辑:李丽 2017-09-07 14: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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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登辉)微信转账方便快捷,可如果遇到纠纷,转账截图能否作为法律证据?近日浙江省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以微信转账记录截图为证,法院却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诉讼请求。为何微信转账截图不足以成为证据?我们在转账过程中,需要保留哪些信息才能“铁证如山”?

  在这起案件中,小琳借了2000元给小张。可小张却迟迟不还款,还玩起了人间蒸发。无奈之下,小琳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过程中,小琳没法提供手机上转账给小张的原始页面,只出具了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更麻烦的是,这份打印件上显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个网名——“重*再来”。因为是网名,法官无法确认这个网名是否为小张。小琳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打印件不能孤证定案。鉴于此,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电子数据究竟能不能算证据呢?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律师燕飞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可以的。可如果仅有于此,很大程度上将无法取信于法官。例如本案中。法官无法根据小琳提供的证据确认借款人是否为小张,甚至无法确定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那么如果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应该准备什么证据呢?燕飞表示,如果碍于客观情况不方便订立借条,则需要准备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例如通过查询微信与手机的绑定情况、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或其他聊天记录证明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和借贷关系的成立。即通过任何可能的方式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等关键信息。必要时,可以对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信息进行公证,或者申请法院向微信运营商调取借款人绑定的银行卡信息。

  目前在北京、上海,甚至在长沙,已经有案件当事人将微信截图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并得到法官的采纳。但是通过这些案例可知,仅仅只有微信截图或其他单一、孤立的证据,是无法得到法官的支持的。只有当电子证据配合其他物证、书证共同呈庭,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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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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