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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屡屡伤人 “飞来横祸”谁来赔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李晓玲 2017-09-23 1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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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确认过错方很关键

本期主题:高空坠物。

  房子越建越高,高空坠物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高空坠物如果是人为的,应该怎样追偿?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应该找谁赔偿?当找不到赔偿方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记者 虢灿通讯员常研许振兴

  案例1

  熊孩子七楼丢石块砸伤幼童

  父母被判赔偿50万元

  爷爷带着2岁多的萌萌(化名)骑摩托车,天降一块大石,爷孙俩惊险避过,路人都为他们捏把汗,但谁也没想到,大石块的碎片飞溅起来砸破了萌萌的脑袋……而事后才查到,石块是被一个3岁的孩子从顶楼扔下。萌萌的父母把扔石块孩子的父母告上了法院,两个原本素不相识的家庭因为孩子的一个举动对簿公堂。近日,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该案。

  如果没有那从天而降的石块,今年4岁的萌萌本应该蹦蹦跳跳上幼儿园,而今她颅骨缺了一块,只能躺在床上,反应迟钝,经鉴定为三级伤残。

  2015年12月,2岁多的萌萌由爷爷骑摩托车带着去走亲戚,在经过临武县某小区时,一块石块从天而降,石块的碎片飞起砸破了萌萌的头。萌萌马上被送到医院,而围观群众则把事发的那栋楼团团围住,等派出所民警赶到后逐户调查。

  事后,萌萌辗转郴州、长沙的多家医院,病情反复,花去不菲的医疗费用,但再多的钱也难换回萌萌健康的身体。

  经多名目击者指认,事发时有一名三四岁小孩正在7楼楼顶往下扔石块,在砸伤萌萌之前,旁边还有汽车被砸。民警现场摸排,发现仅有五楼的3岁男孩君君符合这一特征,同时目击者指证,君君的脸型像扔砖块的男孩。事发当天,君君外公带着孩子上了楼顶修理天线。

  君君父母拒不承认石块是君君扔下,更拒绝赔偿。萌萌父母无奈之下将君君父母起诉到了临武县法院。

  法庭上,君君一方坚称君君妈妈、外公带着君君在事发20分钟以后才上楼顶,且家长一直看着孩子,孩子没有扔石块的时间,且君君还不到3岁,不可能搬动砖块绕过半米高的围墙扔下去。君君一方还认为,萌萌受伤是由于她爷爷骑摩托车违法搭载未成年人,未戴安全帽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有目击证人指证,有现场群众围住该楼不让出去后,民警摸排情况,还有君君家长承认上过顶楼情况,法院认为君君扔石块有高度可能性,认定该事实存在。君君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君君砸伤他人,他的监护人即君君父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君君父母赔偿萌萌各项损失50多万元。

  案例2

  大风刮走热水器砸坏楼下汽车,销售方被判赔4万

  买了太阳能热水器装在屋顶,没想到热水器凌晨掉落,砸坏了楼下的小车,房主垫付了六万多元后,热水器销售方却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为此,房主把卖热水器的水管器材经营部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修车费用。近日,岳阳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该案,水管器材经营部被判赔偿4万多元。

  唐女士家住平江某小区,2016年2月,她在家附近的水管器材经营部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3800元包安装。

  第二天,安装师傅上门安装,他把热水器及相关配件在楼顶组装。唐女士看了以后,问安装师傅,“热水器就这样组装了,不用固定吗?”安装师傅称,其他热水器都是这样装的,并且楼顶上有裂缝,不好固定。唐女士听了没再追问。

  谁也没想到,一个多月后,夜里刮起大风,热水器从楼顶掉落,把停在楼下邻居的一台小车砸坏。小车送到4S店,花了6万多元维修。唐女士要求经营部担责,被拒绝,她觉得邻居之间不能因为这种事红脸,她陪着邻居给4S店付了款。

  事后,唐女士再次找到经营部,依旧遭到拒绝,唐女士起诉经营部,要求赔偿她之前垫付的6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太阳能的组装和固定显然不是消费者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经营部雇请的安装师傅安装时应该保障热水器稳固,但是经营部并未进行固定安装,属于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但是,唐女士明知道热水器没有固定,没有及时通知经营部,也没有做出补救措施,放任了安全隐患的发生,应当自负一定的损失。虽然事发时大风,但热水器的坠落主要原因是未固定,而不是当日的天气原因。法院认为,经营部应当承担六成责任,唐女士自负四成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经营部赔偿唐女士4万多元。

  案例3

  散步时被坠物砸伤

  男子获赔12万余元

  虽然看到过不少坠物伤人的新闻,但家住长沙市芙蓉区的阮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散个步竟也会遭遇天降横祸。一年半前,他在位于岳麓区的某商业街内散步时,被突然坠落的路灯零件砸伤,导致右踝等处损伤。虽经治疗,阮先生仍遗留有右踝关节功能障碍,被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索赔无门后,他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

  路灯零件怎么会突然坠落?事后查明,是大风把商业街内的木制广告拱门刮倒,拱门倒下时,又把一旁路灯上的零件砸落,而这些零件就砸到了阮先生身上。于是,阮先生将商业街、木制广告拱门及路灯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湖南某置业公司告到岳麓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置业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置业公司辩称,自己不应承担本次事故的直接过错责任。商业街内的广告宣传牌、挂件等由专业人员安装,置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已对相关设施进行了严格验收,并定时进行了安全检查和整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进行了更换,或者通知商户进行了更换,尽到了善良管理人应尽的管理义务。

  岳麓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置业公司作为商业街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义务对商业街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管理和维护,虽然置业公司辩称其已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但其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故对阮先生的损失,应由置业公司承担,法院判决置业公司支付阮先生赔偿款12万多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高空坠物谁赔偿?

  要分不同情况

  岳麓区法院法官提醒,建筑物、悬挂物等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在某栋楼有高空坠物,需要该楼的管理方、所有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不是伤者来证明。这就要求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积极主动承担相关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安全隐患排除、危险治理等安全责任和义务,避免发生类似的坠物伤人事故。

  如果高空抛物可以确定侵权人,直接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能确定侵权人的,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当事人能证明自己不可能侵权。比如一栋楼下被砸伤,1楼业主称自家住一楼,不可能高空抛下,1楼业主不需要担责。这也要求建筑物使用人一定要自觉杜绝高空抛物行为,以免造成他人伤害和遭受自身损失。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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