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13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蒋伟)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衡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罗东海,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辉,郴州市政协原主席刘广明,省住建厅原副厅长王智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罗东海在担任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副市长等职务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
李辉在担任耒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衡山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
刘广明在担任郴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
王智光在任省建设厅副厅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
罗东海、李辉、刘广明、王智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但在组织审查期间,均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考虑到罗东海等4人认错、改错、悔错的态度,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罗东海同志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中共衡阳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给予李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刘广明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正处级重新确定退休待遇;给予王智光开除党籍处分,按科员重新确定退休待遇。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蒋伟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