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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扯“蛋”广告语引来执法尴尬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海文 杨益 编辑:徐丹 2017-10-31 09: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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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广告语“一蛋拥有 别无它求”不违法;语委办:违法,但没执法权

  近日,记者接到一小学生家长刘丽(化名)的投诉说,从益阳开往长沙的高速公路上看到一块大型广告牌,10岁的女儿问她:“妈妈,前面那块牌子上有错别字,上面的‘蛋’字怎么不是我们学过的那个‘旦’啊?别无‘它’求应该是别无‘他’求吧。”刘女士看了广告牌上的广告语也觉得有些疑问。

  然而,围绕这条广告语是否违法,相关职能部门说法各异。10月26日,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认该广告语违法,但益阳市工商部门称不知情。

  ■记者 黄海文 通讯员 杨益

  【企业】 曾征询过工商局

  为了核实刘女士反映的情况,10月17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广告牌上标注的公司销售门市部。

  销售部谭经理接待了记者,当记者问到位于长益高速公路上大型广告牌宣传语“一蛋拥有 别无它求”一事时,他说:“这是公司的一大创意,现在网络上到处都是网红语言,为什么我们不能用?到目前为止,该广告语我们已经使用一年多时间了。”

  记者问,该广告语是否涉嫌违法?谭经理表示,不清楚。但他强调:“我们发布前已经咨询了益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的王科长,不信你可以去问他”。

  【工商局】 无违法之处

  事后,记者拨打了赫山区工商局电话,消保股一王姓工作人员声称:“您所说的公司广告语‘一蛋拥有 别无它求’,我认为没有违法和违规,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18日下午3时许,记者又拨打了益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办公室的电话,接听电话的是该科室的曾科长。记者表明了身份,就该广告语的事情进行了如下对话:

  记者:这家经营蛋业的公司“一蛋拥有 别无它求”的广告语是否合法?

  曾科长:这个没有什么问题,利用了蛋的谐音达到企业宣传其产品的目的,并说明质量好。

  记者:您确认该公司广告语不违法的依据是什么?

  曾科长:从专业来判断,没有低俗的内容,也不会造成不良后果。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我们不能对其处罚。

  【语委办】 违法,没执法权

  19日下午,益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后文简称益阳市语委办),曹姓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说明来意,曹姓负责人当即联系了语委办的另一负责人唐某,要求迅速对情况进行核实。曹姓负责人解释:“这是本市遇到的第一个案例,我们没有语言文字方面的鉴定专家,只能请求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语委办)鉴定,一旦有结果我们会第一时间向你通报。”

  23日下午,益阳市语委办唐某将省语委办的鉴定结论通报记者:省语委办确认该广告语违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一蛋拥有”其中的“蛋”字是“旦”的谐音属于用字不规范,容易造成误导,“别无它求”的“它”字为错别字,应该改为“别无他求”。唐某表示:“语委办没有执法权,至于是否向益阳市工商局发函通报,要等领导决定。”

  截至26日下午,记者再次拨打益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电话,告诉接线员,省语委办已确认该公司广告语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方回复,没有收到这方面的函件。

  商家通过有创意的设计与吸引人的广告语赢得消费者的关注是无可厚非的,但因奇意广告词引发的误导,且对未成年学生在语言文字学习方面造成的伤害行为,国家法律是明文禁止的。本报将继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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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广告语应遵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第十四条:“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海文 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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