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谢春年)昨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湖南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有关情况。今年年底前,全省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到2020年底前,全面形成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湖南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黄春阳介绍,2017年,湖南省委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2018年底前事业单位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底前鼓励村(社区)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意见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意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因该听取未听取、该落实未落实、该采纳未采纳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