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 曾许一 唐文健
“现在,请我们的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向我们案件承办人发问。”“我提三个问题:一是请承办人介绍下本案的案件来源;二是……”
这是今年8月,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单位行贿案进行监督评议的现场回放。
人民监督员制度由来已久,但是从去年开始,司法体制改革就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上悄然发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评价这次改革:是对司法监督最温暖、最正确的支持,通过监督司法运行的公平公正,确保法律公平正义的阳光照在每个人的身上。
改变“被监督者选择监督者”困境
人民监督员,职责就是监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从外部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入手,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并一直在探索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属性和特点的选任管理模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要求,中央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纳入了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去年以来,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进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这次重大变更,改变以往人民检察院自己作为被监督者选择监督者“闭门监督”困境,增强了人民监督员的中立性,维护司法公正,使检察院在人民监督下公正运行。
从去年8月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密切配合、积极推动,使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快速推进,于今年圆满完成选任和初任培训工作,选任出1042名人民监督员,其中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99名,市州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943名。
在全国的选任管理改革中,湖南做法“亮点”频出:即科学设置人民监督员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的环节。报名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357人中,推选出120名候选人名单,并最终确定机关干部、企业人士、院校学者、律师、普通职工、基层群众在内的99名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确保监督员的广泛性、代表性、严肃性。之后,该选任模式推广到市州。
激发民众参与司法监督
株洲市荷塘区亭子前村蔬湘农民合作社负责人易剑是株洲市人民监督员,株洲在我省最先打破“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模式,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易剑就在全市报名的几百人中脱颖而出,成为80名株洲市人民监督员之一。
自担任人民监督员以来,易剑曾参加3次庭审监督评议,在一起医疗器械单位行贿案的监督评议中,主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出免予起诉处理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当时,易剑认为,医疗腐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最终他没有同意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意见。
2017年2月,衡阳市人民监督员谢力平提出,有些案件在监督工作当天阅卷,监督工作质量受影响,甚至可能流于形式。针对这一情况,衡阳市司法局及时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进行沟通,经协商,确定由司法局主动征求监督员的意见,凡要求提前阅卷的,可以组织监督员至少提前一天阅卷。目前,已有7个案件根据监督员的要求,组织进行了提前阅卷,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改革以来,全省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17件,参加案件评查、案件回访、检察公开日等活动57场次,履职人数664人。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世月表示,人民监督员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展及发挥作用随着改革完成日益显现。
完善机制避免“点名监督”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职责,如何选任管理好这支队伍,发挥其公正履职作用,成为摆在省司法厅面前的主要任务。
2016年11月10日,省司法厅出台《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规定》《人民监督员考核奖惩与免除资格规定》等五项规定,对人民监督员任免、培训、履职、奖惩、退出等管理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随后,又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的若干意见》,在全国率先编印了内容最全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魏威表示,相关制度的出台,巩固了我省改革成果,也丰富了全国经验。
为使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更加科学规范,各市州普遍建立了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参加案件监督评议全部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产生,避免出现“点名监督”“监督专业户”现象。长沙市司法局制定了形象、清晰的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流程图,为人民监督员更好履职提供便利;湘潭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抽选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的实施细则》《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保密承诺书》等,一些市州还探索了根据案件监督需要,实行分区域、分专业抽选,实现人民监督员均衡履职;此外,抽选还严格执行回避规定,确保客观公正履职、有效履职。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沙兆华 曾许一 唐文健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