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林森)近日,一段永州市东安县法官醉酒开庭致休庭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连日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指派监察室联合东安县纪委、东安县法院监察室进行了调查。日前,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东安法官醉酒休庭事件的处理情况的通报:东安县法院决定对魏凯扬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东安县法院审判员、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
据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透露,2017年8月22日中午,东安县法院芦洪市法庭副庭长魏凯扬,应同学杨某某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邓某某、唐某饮酒,导致下午开庭不能正常进行而休庭,违反了工作纪律,损害了法官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报同时公布了对此前网友曝光“奇葩裁定书”一事的调查结果:经查,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在担任刘某某与彭某某、严某借款纠纷执行案的审判长过程中,文书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执行裁定书出现7处错误。李洪涛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洪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东安县法院研究决定,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同志被行政警告。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林森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