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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向宏鑫 2017-11-14 08: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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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发布《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力争三市PM2.5同比下降10%以上

  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时段将扩大

  长沙晚报讯(记者 彭玮蔚)秋冬季节是重度污染天气高发期。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方案》要求,特护期内将在现有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等未通过检验的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今年11月起,长株潭三市公安交管、环保、交通等部门将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在限行时段闯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车辆严厉处罚。省公安厅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南北方向车辆从岳汝高速、二广高速分流。

  对超标排放企业从严从重处罚

  据悉,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为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方案》提出,本年度特护期内力争长株潭三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方案》要求,强化对涉气排污企业的监管。纳入2017年环境治理战役“夏季攻势”治理清单中的涉气整治项目,12月1日前仍未能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火电、钢铁、建材(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暂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日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20%以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特护期内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从严从重处罚。

  “散乱污”企业做到“两断三清”

  《方案》要求,长株潭三市政府要对辖区内“散乱污”涉气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一律于11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分类标准中一类燃料标准,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取消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用散煤。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散煤流入,防止禁燃区散煤复烧。

  11月底前,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其他区域10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清零”;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低氮改造。12月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12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淘汰剩余黄标车;遇重度污染天气时,禁止黄标车在城市建成区中行驶。

  不达标企业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方案》还要求,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各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垃圾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化餐饮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维护,保证油烟达标排放。严格禁止露天烧烤。

  充分利用无人机监测、卫星遥感图像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水平;强化县、乡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以街道、乡镇为主体,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巡查和奖惩力度;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长株潭三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用、扬尘污染管控、垃圾和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等情况的重点督查,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并对不达标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整治和处罚。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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