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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晚开门2分钟 竟要罚200元?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编辑:李晓玲 2017-11-23 09: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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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湘都市报11月22日讯“我只迟到两分钟,就被罚了200元,这个制度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株洲淞北服饰市场经营户向三湘都市报反映,市场方规定了营业时间,一有违规就会罚款。此举引来一些商户的质疑。

  【投诉】 不按时开门,会被罚钱

  经营户小丽告诉记者,前两天她晚了两分钟开门,就被告知“迟到了,要罚款”,还收到了张违约通知单。小丽说,本以为自己开店,在时间上会自由很多,没想到正好相反。“每天定时上下班,没有一天假期。”

  22日上午,记者在淞北市场走访多名商户,部分商户纷纷对市场方的规定表达了不满。 小胡在5楼开了店面,她说,有一天临时有事走开一段时间,因为店里无人看守就被罚款了。“这种制度也太不近人情了,希望管理方实行人性化管理。”

  【市场】 不是罚款,是违约金

  “这不是罚款,是违约金。”株洲淞北服饰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杨先生说,对迟到行为进行处罚,这是经营户入驻时就已签了合同的。记者从杨先生提供的一份空白租赁合同中看到,该合同要求商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关门,市场营业时间为5:00起至17:00止,如未按规定按时开关门,市场方将按200元/次收取违约金。“今年营业时间调整为6:00至15:30。”

  杨先生表示,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诉。经调查核实的,市场管理方会取消扣罚。“罚款不是目的,规范化管理是希望大家一起把生意做好。”

  【律师】合同有约定,即为合法

  湖南御辩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子青称,如果在合同中有关于迟到早退等内容的条款,双方又签字确认的,那么合同就是合法的。经营户出现了迟到早退等违约的情况,那么市场方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是合法行为。如果经营户认为合同条款过于苛刻,有失公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

  ■见习记者杨洁规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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