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25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欧嘉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害被拐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历来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法院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情况及龙武钢等人拐卖儿童案等典型案例。
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我省法院共一审审结拐卖妇女犯罪案件34件68人,拐卖儿童犯罪案件22件37人,拐骗儿童犯罪案件5件6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犯罪案件2件2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案件1件2人。
近年来,我省法院按照《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持从严惩治,形成有力威慑。对于偷盗、强抢儿童,组织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强奸,组织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淫、盗窃、乞讨等恶性案件,坚持重点打击,依法严惩。坚持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注重铲除“买方市场”,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构成犯罪的,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收买后又实施强奸、虐待行为的,从严惩处。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我省法院审结生效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49件,判处犯罪分子90人,其中52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为57.8%,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的9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下,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近年来总体呈下降趋势;拐卖妇女案件的被害人主要为外国妇女和精神疾患妇女;拐卖亲生子女的案件所占比例较高,2013年以来审结的22件拐卖儿童犯罪案中,涉及被拐卖儿童39名,其中拐卖亲生子女的有13人。
我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同时,大力开展反拐、防拐宣传教育,促进提高防拐意识和反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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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武钢等拐卖儿童案
基本案情:2013年8月,被告人龙武钢与吴超洪商定拐卖儿童牟利。同年9月4日,龙武钢在湘潭市某宾馆前将马某某的女儿龙某乙(时年2岁)拐走,吴超洪驾车接应。龙武钢独自将龙某乙以1万元的价格卖出,将其中的3000元用于女友治病,其余7000元被其个人挥霍。
裁判结果:花垣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武钢、吴超洪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进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龙武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吴超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他虽然未获利,但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观方面有直接故意,而且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花垣县人民法院最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龙武钢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吴超洪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