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支招:新法新政背景下,民办教育如何发展
三湘都市报11月26日讯 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称《新法》)也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在新的转型发展道路上,如何推动民办教育高水平、规范化发展?今天,由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民办教育协会共同主办的“长沙市学习贯彻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论坛”召开,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做客论坛作主旨发言。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协会的领导和嘉宾以及400多名民办学校代表齐聚一堂,共话民办教育在新时代的发展路径。
【解读】
学费高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特征
此次《新法》中,“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直是关注的热点。论坛现场,王烽对《新法》进行了解读。他表示,《新法》实施后,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就是举办者出资举办民办学校不能从办学活动中取得收益,办学的结余必须全部用于继续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从办学活动中取得收益,利润可在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不过,王烽强调,学费高并不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特征,而非营利性也不是“不收费或者低收费”。事实上,区分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关键,是看学校创办者是否分红,分红就是营利,不分红把经费用于教育发展就可以说是非营利。
那么,对于民办学校的办学者而言,营利性办学还是非营利性办学,如何选择?王烽认为,学校在做出选择时要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基础、竞争能力等综合考虑。“不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教育的‘公益性’属性不应该改变。”
【趋势】
民办学校将告别“野蛮生长”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长沙市共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1912所;全日制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共有在校学生32.57万人,占全市在校学生总数的16.4%;共有在职教师20744人,占全市在职教师总数的14.5%。对此,长沙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长沙市民办教育党委书记胡慎信表示,民办教育的发展减少了公共财政办学压力,推动了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了多元教育格局的形成,为孩子们提供了更为多元化的教育选择。
《新法》实施之后,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不能办学。对此,胡慎信认为,《新法》通过先证后照的方式,从源头规范办学。“可以预见的是,民办学校的发展将告别‘野蛮生长’,会越来越规范。”■记者 黄京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京
编辑:李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