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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即将全省铺开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唐婷 编辑:李丽 2017-12-01 09: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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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即将全省铺开

  让村民变股民、资产变财产

11月30日,慈利县阳和土家族乡杨家坪村,村民在关注政务公开栏。向韬 摄

  11月30日上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研究审议有关改革方案。

  会议有哪些亮点,将推进哪些重大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四大任务

  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中央部署的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农村重大改革,也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件大事。2015年,我省资兴市列入全国首批改革试点县,已顺利完成改革任务。目前,雨花区、常宁市、汉寿县、龙山县纳入全国第二批改革试点县。随着《意见》的审议通过,这一改革即将在全省范围铺开。

  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力、利用不畅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难点。《意见》提出推进改革的4大任务:对农村集体所有资产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

  根据《意见》,农村集体所有资产包括三类:资源性资产,主要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等;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林地、草地的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入股现代农业园区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获取保底收益或按股分红。

  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意见》还明确,改革要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

  增添农村发展新动能

  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围绕“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格局,为农业农村发展增添新动能。

  会议指出,“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我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全国一样,经历了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前,农村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实现了重大创新;现在,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对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等意义重大。

  《意见》明确,要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民集体是土体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要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

  ■记者 唐婷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唐婷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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