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红 王珊
法律,治国之重器。
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号角响起,一呼百应。
我省紧紧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全面落实法治湖南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打造法治湖南“升级版”。
壮阔画卷徐徐展开,法治新篇幕幕精彩。
——以民为本,科学立法。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需要,回应群众诉求,积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争取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计生、城管、教育、食安、环保等领域一系列法规规章陆续出台,彰显法治精神,深受人民拥护。
——以法为凭,依法行政。湖南率先在全国探索行政管理的法治化道路,完善行政立法,规范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南样本”不断升级。
——持法为衡,公正司法。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重点,我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完善司法保障、加强司法监督,全面提升了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人民心田。
——循法而行,全民守法。既抓住“关键少数”,又激发全体人民的法治热情。不断健全法治建设机制平台,构建法治湖南建设大格局;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法治”二字深入人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法治,成为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成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重要力量……
在法治之光的普照下,我们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信心更坚、步子更快、梦想更近!
科学立法
争取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
法律是治国的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良法”的标准是什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又如何实现?这些问题成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夜思考、积极探索的问题。
围绕国计民生 巧抓立法重点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良法,应顺应时代命题,引领社会发展,回应人民期待。
近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着力完善计划生育、城市管理、教育、旅游、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力求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真正实现办事有法可依、遇事有法可找、化解矛盾有法可靠。
——扶贫工作关系全面小康社会建成,我省出台《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在层层传导扶贫压力、投入向贫困户倾斜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并首次建立了扶贫对象退出机制,有效应对脱贫攻坚冲刺阶段面临的种种问题;
——食品安全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我省颁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条例》,为贯彻新《食品安全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管落地和强化监管,奠定了法规和制度基础;
——防霾治霾备受公众关注,《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让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于改善全省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还有《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等一大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顺利通过,真正体现了“立法为民”。
立法,要解决现有问题,也要具备前瞻性。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化解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作用,对各方面、各地方提出的改革举措和创新需求,注重从立法上积极研究可行路径。比如,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已有的作法经验,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努力做到既着眼于长远的立法引领,又立足实际的立法推动,实现立法与改革的衔接。
创新体制机制 提高立法质量
2016年8月,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宁乡县沩山乡政府挂上了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授予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牌匾,在全省首开立法基层联系制度先河。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开通了基层干部群众和立法机关之间的“直通车”,百姓的心声能够更快、更准、更便捷地体现在立法中。
这只是我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个缩影。
随着法制体系的日益健全,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根本途径;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首先要牵好立法体制机制建设这个“牛鼻子”。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特别注重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一方面,出台了《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若干规定》、《湖南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若干规定》等制度,加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建设,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协商、审议机制,从体制机制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出台了《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
立法要加强党的领导,倾听群众呼声,也要因地制宜。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南14个市州,经济水平不同、社会情况不一,一把尺量到底有失科学性。2015年,立法作出相应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标志着我国立法体制又一次作出重大调整。我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工作,全省除长沙本来享有立法权外,其他13个市州分两批全面完成了设区的市州确认行使立法权工作。
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后,根据本地实际立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碰到的实际问题,通过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地方改革发展。《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区的保护条例》《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等条例相继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为地方治理精准施策提供了法治保障。
法律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在发展中不断修正。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对接受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和公民法人提出的审查建议,都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为普通百姓架起了一道通向宪法法律保护的桥梁,畅通了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的渠道,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当一部部彰显宪法精神、维护人民利益的良法相继出台,当一条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路径逐步探明,法治湖南的基石就会更加牢固!
依法行政
升级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南样本”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对于施政治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早在2008年,湖南就首开先河出台了全国首部行政程序法典——《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拉开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大幕,逐步打造出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南样本”。如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湖南样本”如何提档升级?
湖南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取得新进步
8月28日下午,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政府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六位资深执业律师获聘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这是安化县首次通过公开选拔、差额淘汰方式选聘政府法律顾问。
不止益阳。根据省委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2017年底前,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2020年底前,鼓励村(社区)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全面地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可以在事先对各种法律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使政府各项决策和管理工作全方位地在法律框架下来运行。”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肖迪明如此解释。如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逐渐成为湖南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化解纷争、服务群众的好帮手。
制定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只是湖南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的众多举措之一。近五年来,在原有“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制度基础上,湖南省政府法制办起草并提请省政府相继出台施行了《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7部重要规章制度,主动围绕服务改革、发展、民生等中心工作开展政府立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并出台地方性法规23 部,出台规章19部,废止规章34部,继续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源头治理,清理省市县三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2.5万多件,夯实了法治政府的制度基础。
政府依法全面履职有了新进展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既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方式,更是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当全面深化改革大潮涌动,湖南敢于向内“动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开放、透明、宽松的发展环境。我省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率超过60%,市县两级分别达到46%、26%;推进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完成了商事制度改革,省市县三级全面实施了权力清单制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
改革红利释放,市场活力迸发。截至今年10月,全省通过在线平台受理审批、核准、备案3类投资项目29400多个,项目投资总额66400多亿元;全省市场主体总数达327.34万户,同比增长22%;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达1339.82万人,其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789.85万人。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形成新机制
建设法治政府,要用刚性的决策程序套住行政权力的笼头。近年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为抓手,促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完善决策程序,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决策风险。通过健全和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5个必经程序,逐步减少了随意决策、拍脑袋、违法决策。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效能提升迎来新突破
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多年来饱受诟病。去年元月,长沙县试水组建行政执法局,将原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23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应的行政强制权,集中由行政执法局行使。
这一举措,不仅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更进一步拓宽了执法的覆盖面。改革前执法较薄弱的农业、城乡建设、商务卫生等领域,执法数量明显提升,成效明显。如今,全省122个县市区全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规范执法行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的严格、公正、文明,始终是党和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孜孜以求的目标。规范执法行为,湖南从体制基础入手,从从执法程序入手,从执法人员入手,从强化执法入手——
稳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委托乡镇执法,减少执法层次和队伍,推进了执法重心下移;在衡阳市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改革;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统一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实行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网上考试改革,完成了全省21.6万余行政执法人员的网上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
多措并举,迎来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新气象。
在环保领域,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查办环保案件7447件,对环境污染零容忍,依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改排污大户、查处违法典型案件,努力为百姓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多举措加强稽查执法,在餐饮业实施“明厨亮灶”、治理网络订餐乱象、打击药品临床数据造假……护航百姓“舌尖上的安全”,2013年以来查办食品药品类案件6.8万余件;
加强工商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企业恪守诚信;严厉“扫黄打非”查缴侵权盗版,守护一方文化净土……在越来越多领域,政府严格执法正成为常态。
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取得新成效
行政权力不受监督,肯定会任性妄为。社会矛盾纠纷不及时化解,经济社会发展哪有稳定环境可言。全省通过强化行政监察、审计、财政监督,加强行政问责,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加快信访法治化步伐,增强了行政监督合力,及时纠正了一批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举报33.29万件(次),立案69155件,结案6671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511人。2013年至今,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共办理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1727件(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60%),办理省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应诉案件340件。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23万件,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96万件。“三调联动”化解纠纷37.8万件次。
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获得新提升
法治政府要推进,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很关键。全省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500多场,集中培训执法人员近5万人,组织全省20余万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步上升,至今年上半年已达30%,全省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有力推动法治政府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
两千多年前,商鞅“徙木立信”,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制度的诚信;今天,政府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进一步保障了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为人民群众带来了更多实实在在的福祉。
公正司法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是我们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也是衡量司法工作成败的关键标尺。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为公正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司法不公的现象仍有发生。
要消除导致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就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然而,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怎么改?从哪里改起?
湖南以“舍我其谁”的精神勇立改革潮头,以“壮士断腕”的魄力啃硬骨、涉险滩、闯难关。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加强制度设计增强改革系统性,完善推进机制提升改革执行力。20余次召开省委常委会和省委深改组会议,审议司法改革方案,以解决人财物保障性问题。多次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司法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文件。
省委政法委认真落实领导指导、统筹协调职责,积极协调省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13个成员单位,强化责任,合力攻坚,不断推进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以改革提升司法效能——
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重点改革。实行员额制改革,对司法人员的利益格局“重新洗牌”。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全省遴选出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9349人,其中法官5480人,检察官3869人,推进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独立办案、独立负责,落实办案责任制,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倒逼法官检察官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在收案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结案数、人均结案率均实现上升。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以三级一体“4+X”警务机制改革为重点的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司法部门执法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以改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把防范冤假错案作为司法底线,建立健全排除非法证据规则、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以及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试点,让法庭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的“殿堂”,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与此同时,一系列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改革不断推进:
实行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深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同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健全诉访分离、依法导入、律师代理、信访终结、司法救助、依法处理违法上访等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解决。五年来,全省共对2万余起案件安排司法救助资金3.7亿余元。
完善律师代理申诉机制,近年来共有2451名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5539件、息访3378件。
群众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法治红利,法治建设的获得感越来越强。
以改革规范司法行为——
权力干预司法,是长期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防止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司法活动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精神,出台相关规定,在权与法之间拉起了一条“高压线”。
同时,在司法机关内部筑起了一道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依法依规实行记录和责任追究,确保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关诉讼代理业务,实行回避制度。
拉起司法监督、司法公开的重要“防护网”。积极改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加强执法考评和案件评查。五年来,全省共评查重点案件1.6万余件,纠正瑕疵案、错案1500余件。不断强化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4.48%。
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实现从重结果公开到重过程公开、从重形式公开到重实质公开、从重选择公开到重全方位公开、从重向当事人公开到重向全社会公开转变,使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各项改革任务,至今年6月,推进90项改革,完成60项,正在推进24项,待中央启动6项,打造了一批湖南特色亮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改革进一步解决了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了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了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公平正义已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
在营造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上,五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刑事案件50.7万起,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65.1万人;全省检察机关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7.3025万人,提起公诉26.2229万人;全省法院共审结刑事诉讼案件21.32万件26.24万人,生效判决罪犯26.22万人。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从严查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电信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赢得群众一片叫好。
在服务经济发展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淘汰过剩产能,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湖南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对查办涉企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的“除虫护花”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安机关对涉企执法坚持慎重刑事立案、慎采侦办方式、慎施羁押手段、慎用侦查措施、慎处群体事件;司法行政机关深入组织开展了万家中小企业免费法律“体检”等专项活动。
在创新社会治理上,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对重点难点问题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强力推动解决。以系统化、科学化、治治化、智能化为重要支撑,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预测预警预防违法犯罪等各类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基层打防管控一体化实战效能提升,全省刑事发案率连续三年下降,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人民群众安全感大幅提升。
在司法便民服务上,全省法院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五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56.14万件,执结率达89%。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专项工作。公安机关推进涵盖户政、交通、治安等多方面的便民利民服务30项举措。省公安厅“湖南公安在线”新媒体平台先后10次跨国救助求助人员,社会反响良好。省司法厅建设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如法网”,整合实体、网络、热线平台办案5万余件。
法治力量正守护着社会每一个角落,公平正义阳光正照进每一位公民的心中。2017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省人大会议上的通过率分别为91.37%、93.96%,创历史新高。
全民守法
让法治力量深入人心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7000多万湖南人,如何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如何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抓住“关键少数”,健全法治建设机制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
为切实抓住“关键少数”中的“关键”,进一步健全法治湖南建设的平台机制,湖南出台《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紧紧围绕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规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和履职方式。力求通过刚性的职责规定和履职方式,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促进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办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规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其履职方法;积极适应“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的新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刚性的职责规定,促使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视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整合各方力量,打造“谁执法谁普法”的湖南样板
普法是一项繁重而系统的工程,以往那种司法行政系统单兵作战的传统方式已力不从心,必须要各方聚力共同发力。
早在2015年12月,省委、省政府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最早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具体实施意见的省份。
近年来,湖南各单位对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推动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各项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有序、良性运行。各单位更加注重依法决策,更加注重规范执法,更加注重法律风险防范;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其中,省公安厅构建的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是全国首个执法信息动态判研中心,实现了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督、闭环式管理。
“谁执法谁普法”让一些社会矛盾提前化解。通过普治并举,各单位及时掌握和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将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其中,省国资委对于执法中发现的涉及国有企业的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导向,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有效处理了湘煤矿集团在疆有关诉讼案等10多起重大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近3亿元。
创新宣传方式,打造法治宣传“爆款”产品
信息时代,海量信息充斥眼球,如何让法治文化宣传入脑、入心?湖南人通过榜样力量、全媒传播,打造法治宣传的“爆款”产品。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推出“市(州)委书记谈法治”专栏,通过省内主要媒体传播,点击总量超过150万;在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中评选“十佳法治建设推进者”, 持续开展“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其中,“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的评选已连续举办了十一年,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湖南乃至全国知名的法治建设品牌,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参与;开展“你学法我送票”系列公益普法活动,参与人数超50万,实现普法教育与全域旅游的良性互动、互利共赢;抓住农村、青少年两个法治宣传教育的薄弱、关键环节,省司法厅先后开展以“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主题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以“学习宣传宪法,做最美守法青少年”为主题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法治电影进校园”活动,“青少年法治征文”活动,着力打造法治建设的湖南品牌,不断提升法治建设的辐射面和深度。
媒体方面,报、视、网、端360度发力:省司法厅着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O2O模式及法律服务电商模式,打造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淘宝网”——“如法网”,“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湘字品牌不断形成。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在《湖南日报》、湖南经视、红网等媒体开设的法治栏目进一步优化,实现了内部平台互联互通;普法频道,普法微信“微言说法”和“掌上法宝”APP内容更加精准,全媒体大普法格局已经形成;法治文化建设有序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等法治文化的宣传渗透力进一步增强,普法载体不断创新和优化,法治宣传形式日益灵活多样……
春风化春雨,润物细无声。
无处不在的法治文化,让全民守法氛围渐浓。
——在长沙,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湖南建设的要求,着力构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格局,推动法治长沙取得丰硕成果,先后获评“中国法治政府奖”“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获得“2016全国创新社会治理优秀城市”称号;
——在衡阳,建设法治衡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被放在“五个新衡阳”建设的重要位置。公权依法受到约束,私权依法得到保护,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部门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老百姓办事越来越便捷了;严厉整治索拿卡要、强买强卖、老赖等破坏发展环境行为,老百姓对政府的信心越来越足;大力开展四大严打整治行动,打击盗抢骗、毒品犯罪、黄赌假和交通秩序整治,老百姓的安全感越来越强了。
——在张家界,市委、市政府提出“张家界要在‘锦绣潇湘’全域旅游基地建设中当龙头、做示范,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近年来张家界始终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将法治融入旅游,成功首创了“你学法,我送票——请你畅游张家界”大型公益普法活动;率先开展“全国普法万里行——走进革命老区张家界法治书画展”活动;在景区设立的“旅游速裁法庭”“车载流动法庭”“流动办案车”“旅游纠纷调解室”等举措,极大满足了游客的法治需求。
在全省14个市州,各地各部门正在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他们纷纷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区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依法规范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提高部门行业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健全和落实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放在湖南各级党政领导案头、刻在他们心中的十六个字,正在湖南人一次次自我警醒、自我革命、自我超越中,渐渐变为现实。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7000多万湖湘儿女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的坚定自信和自觉,不断谱写法治湖南建设的崭新篇章,踏上新征程!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肖志红 王珊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