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说不 将加大问责力度
12月6日,记者从三湘风纪网获悉,日前,省纪委对全省各地查处的8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这些国家公职人员都严重违反了纪律,有的还涉嫌违法犯罪,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搞坏了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如实报告、弄虚作假、对抗清理、明退实不退、工作失职失责,以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问题,并及时通报曝光。
水政监察大队长
参与涉砂经营
2004年至2008年3月,邓建明在担任开福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原水政监察大队队长期间,与妹夫易某某、弟媳陈某某合伙出资120万元购买一条运输船,从事运营砂石业务。邓建明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高于市场价1元/吨的价格在开福区范围内的部分砂场出售砂石,从中谋取利益。2017年10月,邓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砂石办原主任
为采砂船谋利并受贿
2012年,袁文在担任岳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任县砂石办主任期间,与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局党委委员、县砂石办副主任陈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意采砂船船主阮某某进入岳阳县东洞庭湖从事采砂经营,阮某某承诺按1元/吨给予袁、陈好处费。
2012年至2016年初,袁文共收受阮某某好处费40万元,陈辉共收受阮某某好处费48万元。
袁文、陈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4月、5月,陈辉、袁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名公职人员
参与涉小水电经营
2017年10月底,石门县纪委在抽查石门张家渡水电有限公司是否有国家公职人员入股情况时,发现县水利局正科级干部覃昔军、县政协正科级干部侯满丽、县移民局正科级干部向纪元、县统计局工作人员杨国庆等10名公职人员,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均未如实报告其入股石门张家渡水电有限公司的情况,也未按要求办理退出手续。
2017年11月,覃昔军、侯满丽、向纪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国庆等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粮食局干部
参与涉矿经营
2010年8月,江永县粮食局主任科员朱建永以儿子名义出资147万元(占股49%),与他人入股成立江永县永明粉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大理石、方解石开采加工及其产品销售),并担任公司经理,分管财务及审批开支等工作。
2015年6月,永明粉体有限公司将股东变更为朱建永本人。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朱建永在公司领取工资12.25万元。朱建永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5月,朱建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受通报的还有岳阳县政府办原副主任姚海洋违规参与涉砂经营活动案等。
■记者 王智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