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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母亲河一江碧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帙恒 编辑:徐丹 2017-12-15 11: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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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北去,水清岸绿。童迪 摄

志愿者在湘江边捞捡垃圾,倡导环保。曹亚平 摄

湘江衡阳段水面碧绿如洗。童迪 摄

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日均处理污水量14.14 万立方米。 郭立亮 童迪 摄

搬迁中的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基地。童迪 摄

  周帙恒

  独立寒秋,湘江北去,又是一年万山红遍。

  千百年来奔流不息的湘江,不仅流淌着湖湘儿女溯水而居创造的灿烂文化,也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真金白银的财富。然而,蜿蜒千里的母亲河,自南向北串起了湖南75%的GDP,也背负着全省60%以上的污染。还湘江千里碧水,是三湘儿女的迫切期待。

  一汪江水的波澜起伏,映射着湖南的发展走向,也见证了敢为人先的湖南人民保护与治理湘江的点滴实践。2007年12月,长株潭获批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省委、省政府把湘江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全面打响湘江保护与治理攻坚战。从水污染综合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到重金属污染专项综合治理,再到省“一号重点工程”,一系列“重拳”出击,湘江保护与治理取得重大突破,成绩斐然:湘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鱼类资源量以每年5%左右的速度递增,“母亲河”正重展风姿。

  湘江保护与治理,打响攻坚战持久战

  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由于重化工业集中,这些地方成为了湘江重金属污染的源头。母亲河在受伤,怎样才能重现“漫江碧透,百舸争流,万物霜天竞自由”的场景,需要勇气和胆识,更需要创新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湖南人民对湘江的保护与治理一直在探索、实践与突破。1979年,颁布《湘江水系保护暂行条例》。上世纪80年代初,湖南首先在湘江流域实施项目限期治理制度和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90年代,积极争取并利用首笔1亿美元的湘江治理贷款。进入新世纪,特别是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两型社会试验区以来,湘江保护与治理被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2013年,《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湘江保护的制度框架,以“一湖四水”为重点的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为还母亲河一河清水,2013年8月,湖南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启动实施省“一号重点工程”,以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恢复大生态、提升大协作为总体思路,制订三个“三年行动计划”,计划用9年时间堵住污染源头,努力使湖南人民在改革发展中收获满满的幸福感。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以“堵源头”为主要任务,重点是堵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型畜禽养殖企业污水排放,使湘江水质恶化势头得到遏制。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治”“调”并举,继续治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逐步实现沿江工业企业污水循环利用、达到零排放,沿江城镇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治理,有效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沿江逐步实现退耕还林、还草;推进化工区整体搬迁和重化工企业结构调整,逐步使产业结构由重变轻。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是抓巩固提高,围绕“天更蓝、山更绿、水更净”,继续综合施策,确保湘江干流和全流域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大部分饮用水源断面达到Ⅱ类水质。

  湘江的污染不是一日造成的,保护与治理同样是一场持久战。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高度重视湘江保护与治理,先后10余次深入重点污染整治区域调研,现场督战湘江综合治理。杜家毫强调,保护和治理好湘江母亲河,不仅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更是践行“四个意识”、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湘江保护和治理的政治责任,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全面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2015年底,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共实施2114个整治项目,基本堵住湘江干流污染源头。2016年,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起步。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湖南一个一个难题破解,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努力实现一江清水的目标。

  产业升级,走出绿色发展新路

  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描绘了湖南工业史上不可或缺的章节,也有湘江治理挥之不去的隐痛。如今,这两个被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的工业区,正经历着一场重生式的大改造。

  “一五”、“二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清水塘重工业基地,10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一度集中180多家重工业企业。历经60年的沉积,区域内霞湾港、铜塘港等流入湘江的小支流及周边水塘均有较严重的污染层,各种重金属污染源渗入土地,在清水塘湘江沿岸形成近5公里长的污染带,最深处重金属污染底泥达20米。清水塘由此成为全国闻名的重金属工业污染区。

  痛定思痛,壮士断腕,按照“关停—搬迁—改造—升级”的方式,193家企业进行了退出、搬迁、升级,彻底切断污染源头,“腾笼换鸟”。截至目前,清水塘老工业区企业关停搬迁任务已基本完成。2018年,清水塘将全面完成区域内所有企业的关停搬迁,同步启动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工业文化旅游休闲、科技创新和口岸开放产业三大功能板块。10年后,这里将脱胎换骨,变为现代生态科技新城,成为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一根标杆。

  湘潭竹埠港的关停之路走得更快一些。2014年9月,这一区域内28家化工企业全部关停,冒了50年黑烟的竹埠港终于不再冒黑烟了。企业搬走了,但土壤、地下水仍残留大量有毒重金属,存在污染风险。

  为了治理这些留存污染物,这一区域启动了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以及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引入市场化公司,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废渣废水进行处理。“刮骨疗伤”的成效是明显的,眼下土壤修复工作已经接近尾声,通过对症下药的治理方案,很快竹埠港地区的生态环境将得到有效改善。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目前,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等湘江流域五大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湘江流域镉、铅平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50%以上。一方面大力修补生态旧账,一方面积极引进新兴产业,湘江流域正在努力走出一条产业转型升级的绿色发展新路。

  在湘江治理带动下,一批环保企业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成为湖南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据统计,2008年湖南环保产业产值为407亿元,到2016年,增长到1900亿元,8年时间增长近5倍。

  久久为功,让一江清水更好地造福湖南人民

  无论是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气魄关停湘江沿线数百家企业,还是持续投入数百亿用于水质和环境治理;无论是将湘江治理列入“一把手工程”,还是实行“一票否决”和“环保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等,都体现出湖南省委、省政府敢于啃硬骨头的极大魄力和担当精神。

  历经多年治理,湘江保护与治理实现重大突破,成效显著。

  水清了。湘江水质明显好转,统计表明,流域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了93%,Ⅱ、Ⅲ类水质占评价河长比例达到98.7%,56个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98.6%。

  河道畅了。这些年湖南持续加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加强了河道管理、采砂整治、航道整治,湘江流域通航和行洪的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湘江两岸绿了。这些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5平方公里,复绿矿山1500多公顷,新增造林面积达到了50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4.5%,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9%。

  从堵源头,到 “治”“调”并举,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治水理念在升级:以湘江保护和治理为突破口,带动“一湖四水”和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保护与治理。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9月7日,2017年全省第一次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了《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通过建立责任明确的河长制体系,明确了省、市、县、乡各级河长,形成了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当天,身为“总河长”的许达哲,带着湖南“一湖四水”的河长们巡河,他强调要建立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健全五级河长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行百里路半九十,湘江保护与治理一直在路上,决不能有任何松劲麻痹的情绪。正如杜家毫强调的,这项工作绝非一日之功,只能前进、不能后退,只能抓紧、不能放松,要一棒接着一棒干,一以贯之、一抓到底、久久为功。

  蓝天碧水、一草一木,不仅属于我们,更属于子孙后代。随着不断的攻坚突破,湘江开始褪去沉疴、再现“母亲河”韵姿。在这场持久战中,只要贯彻好、践行好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湘江“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美景一定会早日呈现在世人面前。

  【湘江治理足迹】

  1979年6月,湖南颁布全国第一部省级水环境保护条例——《湘江水系保护暂行条例》。

  1981年,湖南首次在湘江流域实施“项目限期治理制度”。

  2005-2007年,湖南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在湘江流域完成了株洲冶炼厂锌烟气除汞、湘潭钢铁公司干熄焦、湘潭皮革工业园、衡阳水口山六厂含铍废水处理等50多项涉及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项目。

  2008年,湖南省委、省政府首次提出“一江同治”,实施湘江流域8市联动治理污染。

  2011年3月,国务院批复《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规划投资595亿元彻底消除污染源,湘江作为唯一的流域综合治理示范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2012年9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对湘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面开展湘江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2013年,省委、省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将湘江保护与治理作为省“一号重点工程”,滚动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

  2014年,省委、省政府相继审议通过《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2016年,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提出将“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推进,向洞庭湖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一湖四水”延伸。

  2017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同步发布《湖南省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进行了细化要求。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株洲清水塘、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衡阳水口山、湘潭竹埠港、岳阳桃林、湘西花垣、常德石门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集中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帙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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