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15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叶飞艳 严晓玲)自2018年1月1日起,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预计2018年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550元。这是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城乡居保局了解到的信息。
近日,长沙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丧葬补助金的申领、审核、发放等流程进行了规范。
《实施细则》明确,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死亡人员待遇领取地所在的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县(市)三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逐级审核通过后,丧葬补助金将发放至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待遇领取存折(卡)中。
按照规定,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当地15个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记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11月30日,长沙市城乡居保参保人数264.9万,领取待遇人数78.76万,预计2018年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550元。各区县(市)财政已将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纳入了专项预算,为丧葬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资金保障。
据悉,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使广大参保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叶飞艳 严晓玲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