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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贷款签字担保 自己是否有义务还款?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徐哲 编辑:李丽 2017-12-19 11: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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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徐哲

  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今年5月,他陪同朋友刘先生去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万元,因刘先生是外地人,贷款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人。刘先生就请求王先生签字担保,并一再承诺会按期还款。王先生碍于朋友面子,就在担保人一栏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结果现在还款到期,刘先生却找不到人了,贷款公司要求王先生还款。王先生咨询自己是否有义务还款,还款后怎么办?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廖格平律师回复:依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王先生只是在担保人一栏签名,并没有明确担保方式,依法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也就是说,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是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贷款公司可以找债务人要求还款,也可以找王先生要求还款,王先生有义务还款。王先生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刘先生追偿。

  12348律师提醒,不要轻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如确有必要,应注意审查债务人有无还款能力。另外确实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可以在借款合同上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只提供一般保证而不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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