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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尾厢藏了五桶汽油 涉嫌非法运输危爆品被交警拦下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编辑:高芹 2017-12-21 1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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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刘琦)“我们当时正在杜鹃路西二环桥下巡逻,一台小车散发出浓浓的汽油味,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昨日上午10时左右,岳麓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台白色小车“情况不对劲”。民警当即将其拦停进行进一步检查,在小车尾厢内发现5个装有汽油的铁桶,共装有133升汽油。

  岳麓交警大队十二中队民警刘彦亮介绍,当时民警要求驾驶员刘某出示证件,刘某拿出了行驶证,未携带驾驶证,车辆属于刘某供职的公司。刘某称所购汽油是公司用于发动机实验的,但是他无法提供购买证明,本人和车辆也没有运输汽油的资质。警方提供的视频显示,该小车尾厢内装有3个黄色油桶,2个绿色油桶,均是铁皮材质,“我们要求刘某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散装汽油购买证明,他说购买证明留在了加油站。用小车运输汽油等易燃易爆品非常危险,万一发生追尾事故,极有可能发生爆炸。”

  记者了解到,到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需要“实名制”,而刘某到加油站购买汽油时并未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因涉嫌非法运输危爆品,刘某和所驾驶的车辆已被移交至运政部门接受进一步调查。同时,对于加油站不严格按照要求给驾驶人加油这一情况,民警也已反馈至安监部门。

  很多粗心的驾驶员常因未及时加油导致车辆抛锚在路上。民警提醒,普通车辆和驾驶人并不能运输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需要有资质的车辆和持有危险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驾驶员。个人、单位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均需要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然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如果是机动车辆因途中燃油耗尽需临时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需提供身份证、行驶证原件,经查验登记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加油站工作人员负责送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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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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