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5日讯 今天晚上,长沙市政府召开会议发布《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全年禁止燃放区域。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长沙市政府同时出台《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坚决依法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长沙市中心城区限放区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开展禁放限放工作集中整治,实施严管重罚,强力推动禁放限放工作;健全禁放限放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小区五级禁放限放工作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制订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推动禁放限放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记者 刘璋景
延伸
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3老板被拘留
本报12月25日讯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废水直排下水道,长沙市芙蓉区三名从事石材加工的负责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是记者今天从长沙市芙蓉区环保局了解到的。
2016年11月份起,曾某在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经营一家石材店,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而采用水磨工艺进行石材加工,生产的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排下水道,今年11月24日,长沙市芙蓉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并对其作出责令停止排污的决定,11月30日,执法人员复检时,发现曾某依然故我在搞加工石材,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环保执法人员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2017年10月份以来,肖某在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杉木村十组经营一家石材店,因同样原因被责令停止排污,却拒不执行,后被移送公安部门。受查处的还有在长沙市马坡岭街道西龙村五组经营石雕加工厂的罗某。
其中,曾某和肖某被行政拘留十日,罗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记者 和婷婷 通讯员 谭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璋景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