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女士:本人今年新进一家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需工作满一年后才给购买社保,请问是否合法?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您可以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就近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如果举报,将依法为您保密;如果投诉,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入职表、求职表、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帮哥 谢春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