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卖房,钱没拿到反惹官司
房屋买卖合同变委托公证合同,房主质疑中介与买家合伙炒房买家则起诉房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几年前,毛女士继承了母亲在望城的一套商品房,因管理不便,便委托湖南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卖房。不料,钱没拿到,最近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买方以毛女士不履行合同为由,将她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毛女士向晚报帮帮团求助,希望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委托弟弟找中介卖房
1999年,毛女士嫁去了台湾。2013年,她62岁的母亲病逝,生前曾立下遗嘱,其在望城区有一套99平方米的商品房,归女儿毛女士继承。
因管理不便,今年年初,毛女士请弟弟毛松延帮忙委托中介公司出售。3月3日傍晚,毛松延接到了中环员工的电话,说有人想买房。当晚9时,毛松延赶到约定地点,买方周先生及其嫂子刘女士也在场。三四名中介人员身着中环制服,围着毛松延游说。毛松延回忆道:“他们说二手房不好卖,买家难找,要我早作决定。”
几经讨价还价,房价从最初的58万元议定为55.8万元。到了晚上11时多,毛松延给姐姐打电话说有人要买房,已经谈好要签约了。毛女士没多想,基本照抄了中介提供的委托书模板,委托弟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收取订金。
买卖合同变委托公证合同
第二天,买方周先生和刘女士找到毛松延,说房子是买给周先生做婚房的,再过半个月就要举行婚礼了,希望先进屋装修。毛松延心软,给了他们钥匙。看过对方的装修后,毛女士不以为然:“房子原本是装修好的,他们只是用不同花色的墙纸随意贴贴,把房内值钱的红木家具全搬走,换上些劣质家具,根本不像要做新房。”
感觉不对劲,毛女士回头仔细看了弟弟代签的合同,发现其条款约定先由卖方办理委托公证,买方不直接过户,还注明签约第二天交房并装潢,“也就是说,我的房屋买卖合同变成了一份委托公证合同。”
无奈事已至此,只能往前推进。今年5月23日,中介人员陪毛女士去望城区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因两岸法律的差异,毛女士无法履行合约中“先行办理委托公证”的约定。毛女士请求中介找买方刘女士协商直接办理过户,对方推托称,合同只约定公证,毛女士办不出公证就是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和装修费近6万元。
中介:经手人员已离职,一切按法律程序来
这时,中介人员出来打圆场,称找到第三买家要毛女士房屋另卖,并要她先赔偿前买家,毛女士一口回绝了。中介方又找来一个“买主”,要毛女士先跟这买主签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后这个买主会帮她垫付赔偿费。“我前一份合同还没解约,怎么又签下一份合同呢?况且自己并没违约,为何要赔偿前买家?”毛女士气愤地说。
后经望城区台办组织协商,刘女士答应过户,但要求分期付款,并向毛女士保证能在她回台前拿到钱。6月初,双方签下补充协议,去望城区政务处办理过户,但因证明材料不齐,没有办成。
6月6日,买方拿出涂改过的《二手房交易备案购房人资格审批情况告知书》,告知毛女士可以过户了。此时,离她回台湾的时间只剩两天,如果照补充协议已拿不到钱。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毛女士要求刘女士一次性付清款才愿办理过户,但双方没谈拢。
近日,毛女士的弟弟收到了法院传票。12月7日,买方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毛女士姐弟,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55800元。“5万元订金在中介手里,我们没拿到一分钱,房子却任由他们装修、进出。”毛女士质疑,中介与买方在勾结炒房。
记者采访了此事攸关方。周先生说,自己是内蒙古人,在长沙工作尚不足一年。如果买不到毛女士的这套房,按长沙楼市新政,他没有了购房资格。中环公司总部称,这是加盟商和毛女士签的合同,与他们无关,经手此事的中介人员李先生已经离职,一切按法律程序来。而买卖双方均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律师说法委托公证违法涉嫌欺诈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中介的行为存在问题:一是办理委托公证存在问题,中介帮卖家卖房,需要房产证原件,但房产证最后给了谁,卖家并不知道。如果中介与炒房者串通,那这个委托公证实际上是一种“规避”税收的方式,会让炒房者在规避税收的同时不断炒高房价,国家政策已经不允许这种委托公证。二是在明知有一份买卖合同存在的情况下,缺乏必要的诚信,要求售房者订立新的买卖合同,涉嫌欺诈。
对此,长沙市住建委工作人员表示,委托中介公证不合法,是政府部门所打击的行为。
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 朱炎皇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