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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明年1月1日开征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奉永成 编辑:马丽红 2017-12-28 09: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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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12月27日讯(记者 奉永成)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环境保护税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我省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征,按月计算,由纳税人主动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除按规定交纳环境保护税外,还应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按次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环境保护税开征后,不再征收排污费。”省地税局总审计师曾初良说,我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确定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确定为每污染当量3元,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税人在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同时,还需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标排放,超标排放污染物将依法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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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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