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4日讯 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研究人员 可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等等,都写进了最新出台的《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中。
《实施意见》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实施意见》完善了招收办法。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的年龄条件。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实施意见》要求设站单位应确立以创新性科研成果为核心的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3个月内进行开题评审、 进站满1年进行中期考核、拟出站前进行综合评定出站考核的三段式管理规定。
■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叶飞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银艳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