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
个缴人员缴费基数最高档每月4491元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叶飞艳)记者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由于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待遇计发工作,省人社厅发布通告,明确了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和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前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
根据通告,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491元/月、低档2695元/月为基数缴费,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缴清,也可待缴费基数基准值发布后缴费。符合《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可以补缴或一次缴费至满15年的个缴人员,可以高档4491元/月、低档2695元/月为基数补缴或一次缴费至满15年,也可待缴费基数基准值发布后补缴或一次性缴费。
参保单位的职工以其上年末月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473元/月封顶、2695元/月保底(以下简称封顶保底)为暂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月缴费;参保单位按暂定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按月缴费。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费。省人社厅表示,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后,将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