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邓艳红)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了解到,因散布涉事协警隐私、公然侮辱协警,两名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目前,已经被送到拘留所。
警方通报称:1月6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等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7年12月31日15时许,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依照相关规定对一只咬人犬只进行了捕杀。当日20时许,周某新在新浪微博上以“丑帅的Gary”账号公布现场处置人员陈某的家庭住址及家庭住址外观照片,散布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男,24岁,长沙雨花区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日,周某文(男,26岁,长沙开福区人)因公然侮辱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长沙警方正对其他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表示:表达诉求应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应该遵法守法,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