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将启动二审程序
本报1月7日讯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查清案件事实后可作出驳回上诉、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终审判决。在此其间,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近日,长沙的刘先生就遭遇了上诉权被剥夺的经历。他一审败诉后不服,上诉期内二审法院受理了其提起的上诉,一审法院却无视他的上诉权,直接送达了执行一审判决的文书,导致其遭受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上诉遭无视,财产被冻结
2016年6月,在岳阳做食品生意的刘先生因为债务纠纷被人告上法院。2017年8月2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刘先生败诉,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4.686万元及利息。法院作出判决后于同年11月24日,通过邮政送达的方式向刘先生寄出了判决书。11月28日,刘先生收到对判决后表示不服,遂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上诉状提起上诉,并且缴纳诉讼费24470元。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
然而刘先生收到的不是二审法院的开庭通知,而是岳阳楼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这份2017年11月14日下达的《执行通知书》显示,“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交付执行。”
随后,刘先生的全部银行账号、社保账户、房产等财产被冻结和查封,企业被迫停止经营,为此遭受到了巨大经济损失。
中院将启动二审程序
“一审该判决书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不该执行。”2018年1月5日,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一审败诉后不服,已经向上一级法院书面提出上诉,一审法院无视其正当的上诉权,直接强制执行一审判决的文书的合法性有问题。对此,负责执行工作的岳阳楼区法院工作人员刘凡回应,“一审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判决书就会生效,执行通知书的决定没错。”
记者从岳阳市中院了解到,目前该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将启动二审程序。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诉人刘先生在收到判决书后已经提出了上诉,其上诉行为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审法院直接进行执行的做法不妥。
湖南联进律师事务所熊春发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加以剥夺。法律对被告人的上诉权给予了无条件的保护,是被告人辩护权的延伸,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限制和剥夺,否则就是重大程序违法。 ■记者 刘璋景 李成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璋景 李成辉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