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8日讯(记者 朱敏)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长沙将通过给予建设补贴、设施改造补贴、运营补贴、入住费用补贴等方式,“真金白银”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高长沙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到2019年,所有城区养老机构增设功能
《政策》明确,支持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AAAA、AAA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一、二类日间照料中心)10万、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5万、4万元的运营补贴;分别给予AA、A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一、二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3万、2万元的运营补贴。区、县(市)级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市级。
《政策》要求,每个区县(市)打造1—2家示范性AA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由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融“医、养、康、学、餐”为一体,整合健康医疗、白天照护、中医康复、老年餐桌、上门服务、老年大学、智慧养老等多项服务内容。市级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年15万元的运营补贴,区、县(市)级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市级。
对2017年以后(含)在主城区(以规划部门发布认定为准)新建成并取得合法资质的城市社区嵌入型养老机构,在其享受原建设运营补贴基础上,再由市级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设施改造补贴,区、县(市)级可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增设功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到2019年,所有城区养老机构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所有区县(市)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支持社会力量创新特色服务项目
根据《政策》,长沙在望城区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市级示范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称农村幸福院)按一、二、三类标准,由市级福彩公益金分别给予每家10万、8万、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县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区县(市)民政局自行制订办法,从福彩公益金和县级财政资金中给予补贴。
长沙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资合作、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形式,引导、鼓励养老服务公司和为老服务组织深入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
《政策》规定,凡移交养老服务公司或为老服务组织运营的AAAA、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原有运营补贴的标准上,由市级给予4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对于创新开展中医康复、老年大学、敬老讲堂、老年餐桌等以上任意两项特色服务项目的AAAA、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市级再给予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区、县(市)级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市级(以上两项补贴可同时享受)。
支持公办机构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
《政策》鼓励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公司和社会组织走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运营道路。截至2017年,在长沙市连锁运营5—7家养老机构或AA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已注册养老服务品牌的公司或社会组织,由市级一次性给予每家公司或组织20万元的品牌扶持补贴;连锁运营8家以上(含8家)的养老机构或AA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已注册养老服务品牌的公司或社会组织,由市级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品牌扶持补贴。
支持对智慧养老、医养融合的有益探索。每个区县(市)建立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由市级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差额部分由区、县(市)承担。
同时,支持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将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和长沙市老年公寓列为评估轮候单位,优先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失独家庭、市级以上劳模或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无子女低收入四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
根据《政策》,凡是符合长沙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规定,通过评估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重度失能低收入老年人,由个人申请,经民政、财政部门审查,在公办养老机构期间给予入住费用(指床位费、护理费两项)60%金额的补贴;年满80周岁以上的中度失能低收入老年人,由个人申请,经民政、财政部门审查,在公办养老机构期间给予入住费用(指床位费、护理费两项)50%金额的补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