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易巧君 田益民)近日,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通知》),对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106个病种按病种收付费标准与结算管理、就医管理、配套措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方面,《职工医保通知》明确,按照“同城同病同价”原则和分级诊疗要求,结合现有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待遇水平,合理确定各类别医院106个病种物价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标准。
经对比发现,《职工医保通知》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106个病种及收费标准与《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部省属医院通知》)中规定的相同,但医保支付标准均为70%或80%,即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10%。
根据《职工医保通知》,本次实施按病种收付费公立医院包括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13家部省属三级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等10家市属三级和二级医院,湖南省地矿医院等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二级医院,解放军163医院等2家军队三级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等3家县属二级医院。
《职工医保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既往试行的单病种结算政策中,除口腔门诊单病种、颈腰椎病日间治疗、精神病常住床日包干、老年痴呆症外,其他单病种同时停止结算。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易巧君 田益民
编辑:向宏鑫